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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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科学技术馆(以下简称科技馆)建设,提高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有效控制建设投资,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制定本标准。

二条 本标准是政府投资的科技馆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编制、审查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是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综合性科技馆项目,科技馆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四条 科技馆是政府和社会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和活动的公益性基础设施。

五条 科技馆的建筑应满足科普教育、观众服务、支撑保障等功能的需要。

六条 实施观众可参与的互动性科普展览、教育活动是科技馆的核心功能。

七条 科技馆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适用安全,经济合理,节约资源,有利发展。

二、应按区域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馆。

三、既有建筑在条件许可时,可利用其改建、扩建为科技馆。

四、充分利用社会资源。